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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毅1号慈善信托2018年度监察报告

2019年01月21日 来源:海南弘毅扶贫慈善基金会

由海南弘毅扶贫慈善基金会申请的“弘毅1号”--社区养老公益组织扶持慈善信托在海南省备案成功,这是海南省首例、全国第二例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的慈善信托产品。

慈善信托背景

目前,我国已开展的慈善信托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慈善组织为委托人,信托公司为受托人;二是信托公司为受托人,慈善组织为项目执行人或公益顾问;三是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共同担任双受托人;四是慈善组织担任受托人,独立开展慈善活动。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范围内共有18家信托公司和慈善组织成功备案了22单慈善信托产品,初始规模达0.85亿元,其中,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最多,有19单,这缘于信托公司在受托管理、信托运营等方面累积了丰富经验,而慈善组织作为单受托人的慈善信托之前仅有1例。


弘毅1号

作为“弘毅1号”受托人的海南弘毅扶贫慈善基金会,是经海南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致力于公益创新与行业支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搭建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有效公益平台,助力行业进步和社会发展。海南弘毅扶贫慈善基金会设计了专业的慈善信托产品,为爱心企业、 信托公司、个人参与公益创新事业提供一系列专业化咨询服务,这样的探索与实践在国内具有开创性意义。

海南弘毅扶贫慈善基金会将遵照《慈善法》以及民政部、银监会发布的《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严格遵照委托人的公益目的,尽职尽责做好资产管理、处分和报告工作确保信托资产用于特定的受益群体。海南弘毅扶贫慈善基金会坚信,慈善信托作为公益领域的创新产品,必将更好的可持续地支持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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