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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年01月11日 来源:本站

民政部于社会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函〔2016257


各省、自治、直市民政(局),新疆生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近平总书记关于推社会织党的织和工作全覆盖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发〔201551号)、《于改革社会织管理制度 社会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46号)和全国社会织党建工作座会上的有要求,经商中央织部同意,现将社会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展党建工作的有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新成立社会织,应当向登管理机提交《社会织党建工作承诺书》(附件1)。登管理机批准社会织登后、社会织申领证书前,应当由社会织向登管理机提交《社会织党情况查表》(附件2)。《社会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织党情况查表》该组织拟任主要负责人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共同字。

二、社会织提交《社会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织党情况查表》后5个工作日,登管理机关应当将两个材料的复印件分移交以下部门,由其指社会展党建工作:直接登的社会织,移交社会织党建工作机构;双重管理的社会织,移交业务主管位;民政部门作业务主管部门的社会织,根据业务范做好党建相工作的理。

三、于正在理登记审批的社会织,登管理机关应当通知发起人补交《社会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登管理机批准社会织登后、社会织申领证书前,应当向登管理机提交《社会织党情况查表》。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行。各民政部门根据上述材料,按照建的原,督促推动新成立的社会织及建立党的织,展党的工作,落实党建任,切实推社会织党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同,各民政部门的改革实极探索在查、估等日常管理中落实党建工作的先,及时报送民政部社会织管理局。

附件:(略)

1.《社会织党建工作承诺书》(样本)

2.《社会织党情况查表》(样本)

民政部

2016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