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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网站及微信、微博运营服务采购公告

2019年04月28日 来源:本站


    根据《海南省民政厅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海南省民政厅部门网站及微信、微博运营服务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7〕191号)、《海南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省政府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暨政府网站评估指标》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厅政务信息公开水平,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网络服务公司维护运营厅部门网站、厅官方微博、厅微信公众号。

     二、采购需求

    (一)采购对象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有营业执照的其他非法人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本公司2018年连续三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或者2017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本公司2018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8.具备2年以上政府(企业)网站运营管理经验(提供证明材料)。

    9.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在海南省民政厅部门网站、微信、微博发布内容必须经海南省民政厅同意,且必须做到一般稿件“一审一校”、涉及中央领导、省领导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的稿件要做到“三审三校”。(提供保证书)

    10.强化政治要求。必须严格内容审核,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政治安全、内容安全、舆论导向正确;不得发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和各级政府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的内容。(提供保证书)

    (二)采购项目内容

    1.海南省民政厅官方微信公众号运营。完善优化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将“海南社会救助”微信公众号进行整合与数据迁移,负责信息发布、互动管理、数据监测,并做好公众号的推广工作。

    2.海南省民政厅部门网站内容维护更新。对网站进行美化设计,负责网站应用系统的维护和网站内容的审核,按照海南省《省政府直属单位政务公开暨政府网站评估指标》更新网站内容。

    3.海南省民政厅官方微博运营。与网站、微信公众号同步更新微博内容,负责信息推送、内容审核与互动交流。

    (三)合同期限及付款方式

    采取一招二年方式(招标有效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我厅可以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决定续签合同或另行招标。

    采取分年度付款方式。每年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30%;若我厅部门网站运维正常,WEB网站安全云监测和省政府政务公开暨政府网站第三方评估结果优秀以上,则在3个月后支付合同款50%;剩余20%在合同履行完成后1个月内支付。

    三、资金来源

    从省民政厅办公室2019年度综合事务预算中“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开支。

    四、提供服务地点及时间

    中标单位利用自有设备及办公场所开展服务。招标后合同延续2年,每年签订1次合同。

    五、接收响应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19年4月17日 9:00至2019年4月19日17:00(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2.地点: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218室。

    3.方式:采取密封递送方式,内附“采购对象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外填公司名称、联系人及电话。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9年4月22日10:00在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一楼会议组织开标(如有改变另行通知

    七、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海南省民政厅。

    2.采购人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218室。

    3.采购项目联系人:肖海军,电话1569258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