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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函

2020年05月09日 来源:海南省民政厅网站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级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发布《海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为支持各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积极发挥作用,年检年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可采用在线方式报送。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0年6月30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报送我厅。对逾期不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海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附件2: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文末点击下载)        

                                                                           

海南省民政厅

2020年5月6日

       联系人:宋沫,联系电话:0898-65343308

       值班电话:0898-65358551



    附件1

海南省民政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2019年度

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包括慈善法颁布之前成立的,虽认定为慈善组织但未领取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公募基金会),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2019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从海南省民政厅网站“社会组织”栏目(网址:http://mz.hainan.gov.cn/)下载。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年报年检系统填写2019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年报年检系统上传PDF格式文件,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慈善组织(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年报年检系统网址为http://202.108.98.67/,已开放填报,慈善组织(基金会)需添加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获取登录方式。

       三、我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同时,在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网址:http://www.mca.gov.cn)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我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我厅对在2019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民政部网站“在线服务”频道(网址:http://www.mca.gov.cn)公布。

      六、我厅将结合此次年报年检工作,组织开展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公开募捐和信息公开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七、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到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逾期未加盖印鉴且无正当理由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处理。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电话:18600362803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1860036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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