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海南省慈善组织自律,规范慈善行为,提升慈善组织服务能力与公信力,营造清朗慈善生态,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公约:
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领导,将党组织建设深度融入治理体系,提升党建质量,积极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服务共同富裕战略,回应人民美好生活需求。
遵守慈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严格依章程和宗旨开展活动。坚持公益原则,增强自律意识,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捐赠人、受助人及组织权益。
完善组织架构与决策机制,发挥理事会决策、监事会(监事)监督职能,推进治理规范化、决策科学民主化,保障组织高效合规运作。
依法履行募捐备案程序,及时公开募捐信息。科学规划项目,全程监管资金筹募、管理及使用。无公募资格组织须与具备公募资格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
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落实捐赠资金专户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与剩余财产处置机制,规范资金审批流程,控制执行成本,确保资金合法、高效、透明使用。
依法履行全周期信息披露义务,覆盖备案、募捐、执行至结项。主动公开重大活动、关联交易、项目进展、财务及年报信息,接受内外部监督。
遵守职业道德与自律公约,常态化开展从业人员、合作方及志愿者的廉洁教育、法规培训,强化日常监管与正向引导,营造廉洁诚信行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