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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善组织认定受理业务规范手册

2024年03月27日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 事项名称:慈善组织认定

(二) 实施单位:海南省民政厅

(三)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四)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二、受理

(一)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十条: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慈善组织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8号)

第二条:《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登记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慈善组织认定。

(二)受理条件:

《慈善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均可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2.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3.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4.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为慈善组织:

1.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2.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3.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的;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三)受理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和《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表格应当逐项填写完整,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后盖公章);

2.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3.登记证书正副本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3.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所有申报材料应当打印;各种表格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一式一份,不得复印,规格为A4型纸张。

(四)需要填写的表格范本、填写说明。

所有需要填写的表格均可在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 wssp.hainan.gov.cn)“部门服务”和海南社会组织网(http://www.hnshzzw.com/)“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或者到省政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三、 形式审查 

(一)审查标准。

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二)审查要点。

1.报送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盖有公章,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报送的表格是否逐项填写;

 3.《会议纪要》及相关表格是否有参会人员签名。

四、容缺受理

无。

五、承诺书

无。

六、办理流程

(一)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二)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管理机关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是否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决定;

(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由登记管理机关换发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八、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认为审批人与申请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审批部门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审批期限自确定或重新确定审批人员之日起起算;

3.对审批结论及审批人员行为有异议的,可在审批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诉意见。

(二)义务。

1.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接受、配合考核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务中心民政厅审批办:65203041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65312693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65203333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65312693

网    址:省政务服务中心:www.hizw.gov.cn

          省民政厅:http://minzheng.hainan.gov.cn

十、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一)所有的社会组织都可以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吗?

解答:不是。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主体只能是《慈善法》公布前就已经设立的社会组织,《慈善法》公布后的社会组织要想“变成”慈善组织,要在设立登记之初提出申请,符合《慈善法》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登记为慈善组织。

(二)慈善组织是否可以进行投资?

解答:可以,但是慈善组织的投资应当符合《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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