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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函
发布时间:2026-02-05 浏览数:418

各省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省民政厅将开展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请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填报年检材料,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于2026年3月31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于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纸质材料报送省民政厅(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将材料报送省民政厅)。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填报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对逾期不按要求参加年检,不再接收年检材料,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将视情况通过抽查审计、实地了解等方式对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1.年检流程及事项须知

附件2: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

附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

海南省民政厅

2026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年检流程及事项须知

一、年检对象

2025年6月30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检填报要求

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6年5月31日前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填写和报送。

(一)网上填报

2026年3月1日起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点击登录(无账户的进行法人注册),访问“法人服务”的“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即可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网上填报提交后,将不能退回修改。确有修改事项的,可将对应页面打印后手动修改并作出明显标识,加盖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加盖印章后,以PDF格式在网上填报系统内“补充材料上传”栏目上传。为避免错漏,可先打印出纸质材料检查无误后再线上提交。6月1日起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

(二)准备纸质材料

1.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后,双面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3份,单独装订,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直接向省民政厅报送材料);

2.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按规定完成年检后省民政厅将加盖有关印章);

3.2025年度有政府拨款或接受捐赠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4.根据工作需要,可要求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补充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

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其他应当提交的材料,报送至海口市青年路5号福彩大厦3楼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报送的纸质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

三、年检方式和结论

(一)年检方式

省民政厅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结论。

(二)年检结论

1.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我厅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调查核实、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委托第三方审计等方式确定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作出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调整确定。

2.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海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原则上于2026年9月30日前,在海南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公告。年检结论公告后,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海南省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加盖年检印鉴。

3.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问题整改但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四、问题咨询

省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钉钉群咨询:群号:30988164(社会团体)、35474415(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线查看办理流程或咨询工作人员。

(二)电话咨询:0898-65301197、0898-65316706(联系人:许女士)。

文章转自海南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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