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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7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8 浏览数:1354
海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7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民通〔2026〕93号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关于印发〈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评比表彰项目统筹管理,根据《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7年评比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27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海南省民政厅依法登记的全省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围绕章程宗旨和业务范围,面向本行业、本领域会员或相关主体开展的评比表彰项目,可按规定申报。
项目设置应严格遵循《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通报表扬,属于业务性质的展示交流、人才评价、技能评定、水平评价、信用评价、技术成果评定、学术评议、论文收录、评估监测、认证认可、质量分级、安全生产定级等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质量监测,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进行的认定评定,行业、领域统计数据信息发布,体育比赛、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劳动竞赛等比赛竞赛,改革试点、试验、先行等工作,如不涉及表彰、评选评奖或者以发文、授牌等形式认定命名,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主体条件
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表彰项目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六条所列的全部条件,具体如下:
(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
(二)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三)在换届、负责人监督管理和名誉职务规范设置等方面,工作机制健全且落实到位;
(四)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五)最近两年年度检查均为合格(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社会组织最近两年正常参加年报),且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为4A及以上;
(六)最近三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最近五年未因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受到处理处分,未被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社会组织申请设立、组织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应当听取社会组织党组织意见。
三、申报数量
全省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表彰项目总量管理。由于项目总量控制,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1个。每个全省性社会组织最多申报1个项目,无符合条件项目的可不申报。
四、申报内容和程序
申请评比表彰项目应随请示件报送评比表彰项目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当完整包含以下核心要素: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表彰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奖项设置、评选名额、评选条件、组织程序、奖励办法、奖励标准、监督管理、经费来源、表彰形式等。
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内部决策。各有关社会组织对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逐项自查,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形成完整申报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或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
(二)前置审查。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的设立、调整、撤销事项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申请设立或者调整的项目涉及其他领域的,业务主管单位应当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经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社会组织将申报材料正式报送省民政厅。
(三)统筹报送。省民政厅对全省申报项目统一征集汇总、合规性复核,统筹提出2027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计划,按程序报送海南省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标设立标准科学拟定表彰项目。严格对照《社会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设置项目,确保项目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具有积极意义;项目名称与评选内容相符,评选范围与章程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一致,不与已有项目重复;奖项、规模、周期设置科学合理;评选条件严格、程序规范、公开公正;经费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二)严谨制定评比表彰工作方案。评比表彰工作方案各项要素必须齐全并符合评比表彰各项规定。其中,在评选程序上,要严格落实“两审三公示”(初审、复审;推荐单位公示、市县或者行业领域公示、全省公示)要求,推荐对象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经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在表彰名额上,应结合表彰范围科学拟定,面向全省的表彰项目,先进集体一般控制在50个以内,先进个人一般控制在100名以内;在奖励金额上,对先进个人的奖金数额应严格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工作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三)规范组织评比表彰活动。社会组织评比表彰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按规定程序申报、申报后尚未批准或未获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展;一经发现,按违规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处理。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批复内容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名称、扩大评选范围、调整活动周期;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参评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完整留存评选全过程资料,自觉接受民政、人社、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
请各有关全省性社会组织于2026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函件、《海南省2027年评比表彰项目申报表》(附件)和评比表彰项目工作方案报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受理,视为下年度无评比表彰项目。
联系电话:0898-68523237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海南省民政厅125室
电子邮箱:bgs_sgj@hainan.gov.cn

海南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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